
朗读
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我县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验换照的范围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范围。凡在
(二)个体工商户换照范围。凡在
二、验换照工作的具体安排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需填写验照表,到期换照的需填写换照表。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县局委托工商所负责。
水陆个体运输户的验换照工作,县局分别委托县航管所和县公管所进行。
三、验换照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重点审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营业执照行为是否规范以及缴纳管理费情况。
(二)要切实把好前置审批“回头关”。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除登记档案中已采集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已注明许可证有效期外,一律需重新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要加强对小餐饮和特殊行业的监管,对食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等涉危行业和寄售行、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等特殊行业在严把前置审批回头关的同时,要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三)在验换照工作中。要加强对工商信用等级较低或监管等级较高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曾被书面告诫的个体工商户的审查。要加强对无照经营及涉嫌超范围经营,未获得前置审批许可证而从事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及时录入验换照信息。要按照市局《全市工商系统经济户口信息数据操作要求及责任单位》的规定,及时录入个体工商户的验换照情况,完善和更新经济户口机读档案内容,确保经济户口数据信息的完整、正确。
(五)做好实地检查工作。个体工商户实地检查率不得低于应验换数的10%,实地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录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书面资料归入验换照档案。各所在五月底前将验换照材料交县局档案室存档。
四 做好总结和统计工作
各所要认真及时做好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总结、数据录入和数据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要求完整、准确。个体工商户验换照总结与统计报表应于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