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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海盐第二高级中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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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高级中学、海盐第二高级中学:

经县政府同意,海盐第二高级中学已经建立并列入2004年秋季普高招生计划,高一新生招8个班,暂设在海盐高级中学内。《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海盐第二高级中学的批复》(盐政发[2004]89号)指出:“为缓解我县高中段教育资源短缺矛盾,满足广大群众对普通高中的入学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海盐第二高级中学’,性质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办学规模在36个班左右,办学地点暂安排在海盐高级中学内。”为落实县政府批复精神,使两所学校顺利运转并不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海盐第二高级中学是为了缓解我县高中段教育资源短缺矛盾,满足广大群众对普通高中的入学需求,也是为了进一步合理元济中学和海盐高级中学办学规模,进一步提高两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需要。因此,海盐第二高级中学办学地点暂安排在海盐高级中学内,是过渡性的,过渡时间为2年左右。县政府及教育局已把海盐第二高级中学的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十一五”建设的重点项目。待新校园建成后,海盐第二高级中学立即迁入独立的新校园。

二、海盐第二高级中学为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机构。学校目前及今后发展所需教职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数额已上报待批。目前根据学生数和班级数配齐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由局人事科具体安排。以后随学校发展,逐步增加教师数量。

三、海盐第二高级中学目前暂配副校长1人,教务主任1人,具体负责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在暂设在海盐高级中学期间,为方便管理,统一安排调配学校教育资源,由张再生同志兼任海盐第二高级中学校长,财务及后勤工作由海盐高级中学总务处代管。

四、为加速海盐第二高级中学发展,有利于新校园早日列入建设规划及实施,将海盐高级中学原高一8个班划归海盐第二高级中学,具体事宜由两校领导商定,并妥善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确保开学及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运转。

五、两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县政府同意设立海盐第二高级中学对我县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海盐高中教育发展的深远意义,对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做好思想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齐心协力,共创两校发展的新业绩,为海盐教育发展再做新贡献。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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