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局各科室:
现将《海盐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海盐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
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
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有关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化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通过大学习、大讨论,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职责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大政方针上来,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为服务县委“两创”战略,为服务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海盐”、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方法步骤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树新形象、创新业绩、求新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学习动员和工作部署阶段(4月至6月)
1.组织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切实抓好思想发动工作,把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组织专题学习。各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抓好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同时,要落实好党团日、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把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组织起来,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文件,学习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及中央政法委下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要组织学习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全省建设“平安浙江”、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学透一点,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3.组织集中培训。各单位要采取集中轮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分级分批培训工作。教育培训中,要重点组织好新提拔中层干部、新进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新从事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集中轮训。通过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把所属干部职工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组织起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确保一人不漏。
4.组织大宣讲活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宣讲,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组织“法律服务团”,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惑释疑。
5.开展蹲点调研。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更好地为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上的要求,结合“树新形象、创新业绩、求新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倾听民声,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探索规律,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专题讨论和改进工作阶段(7月至10月)
1.开展专题讨论活动。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如何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如何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如何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如何贯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信力”等问题展开讨论,使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正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以及“创什么、怎么创”等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县作出贡献。
2.开展民主恳谈活动。要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开门纳谏”,组织开展民主恳谈、问计于民和民主听证等活动,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民安方面的政策举措,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抓落实的举措,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关注的事情做起,切实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司法行政工作之中。
3.开展“以案析理”活动。按照省厅、市局和县委政法委的安排,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以案析理”活动。通过对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经典案例,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讨论,使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加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准确把握案件本质、矛盾性质和法律精神的能力,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各基层单位要建立“每月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制度”,使这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成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提高认识、培训业务的有效载体。各单位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及时上报县局。
(三) 考核考评和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1.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是为期三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最后一年,各单位要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通过各种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制度、执法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类,从深层次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以适应建设“平安海盐”、“法治海盐”和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的需要。
2.开展考核考评工作。结合动员、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开展执法质量、执法效率等考评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意见测评等活动,看队伍整体素质有无明显提高,看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有无明显提高。
3、开展检查总结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采取自下向上的方式,认真总结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成功的做法,提炼好的经验体会,宣传全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总结,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30日前县局。同时,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厅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级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拟制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力求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破解司法行政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办法,做带头学习、带头讨论的表率,做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宣讲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落实。
2.注重统筹兼顾。在主题活动较多的情况下,各级要在抓好结合上下功夫,把开展党的十七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推进其他各项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借鉴以往组织实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正确处理主题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3.努力营造氛围。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目标要求和各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发挥简报、局域网的优势和特色,开辟大讨论专栏,大力宣传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报道本单位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好的做法、实际成效和成功经验,形成浓厚的氛围,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