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指导思想
对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小学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能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也是与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衔接。
二、评价的基本内容、方法、步骤
(一)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二)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小学六年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该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技能、发展潜能以及各方面的成绩。各校要结合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与公正。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以及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中记录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最后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三)测评等第与方法步骤
1、测评项目、等第及有关标准: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分四个大类: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和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与信息技术)。这四个大类中除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之外,其余三大类均分为两个项目。评价结果为A、P、E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及格与不及格。
四大类中,“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分直接认定与测评认定两种方式;其余两类均采用直接认定。
测评认定A等取得标准:每个项目中只要有一个小项目得A等,那么这个项目就得A等,这个大类也得A等;例如:音乐与美术,只要音乐中某一项目如规定中的某一乐器演奏得A等,那么音乐就得A等,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这一大类就得A等。
P等取得标准:每一大类中两个项目都必须合格,如果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那么这个大类就不合格。
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
2、测评的方法步聚:
(1)学校成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毕业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2)评价操作程序先直接认定,后测评认定。
直接认定即依据各项目标准由学校评价工作小组验证认定,其中A等认定报县教育局备案。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等级考试成绩一律不能作为直接认定依据。
测评认定即经学生申报,由学校相应测评项目小组依照标准进行测试,测评项目小组人员为单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
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这两个大类中不能达到直接认定A等标准的学生,可自愿申报参加A等测试。
(3)各学校根据《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报教育局普教科。
(4)学校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与方式:A、组织学生和家长自评;B、组织同学
(5)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统一考试、考查成绩;关键的代表性作品、作业;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村落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书;关键性评语(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自我描述的材料。在提供以上实证的同时递交诚信申明书。
(6)对评定结果实行校内公示。但只公示A等级的学生,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公示时间为一周,如有异议,学校小学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处理。处理后仍有异议者,则向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委员会申报。学校公示结束后,把评定结果记录在《海盐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并签名盖章,归入毕业生档案袋。
(7)学校将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制度保障
1、各校在开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时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质量监控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2、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学生发展评价任务。
3、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制度。学校参与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制度。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并通过网络、告家长书、听证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及家长理解、支持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
5、建立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县课改办建立仲裁委员会,下设四个专家小组,负责受理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举报和申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仲裁。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仲裁小组,负责评价过程中的举报、申诉,并进行仲裁。
6、建立健全全员学习制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在学习的同时,注重督促学校、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
附件一: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评语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
附件二: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附件三: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委员会
附件四: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评语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语是对小学毕业生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的定性描述,要根据学生小学六年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具体可以选择以下内容: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礼貌待人,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合作精神;热爱科学,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劳动积极,生活俭朴,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等。在评价中要力求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各校可结合自己学校的办学思路和目标,将评价更加具体化,力求更加科学和可行。
一、综合评语评价内容、标准
综合评语用二十颗五角星来落实,得十五颗星及以上为优秀,十至十四颗星为合格,十颗以下为待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⑴遵规守纪之星 ⑵文明礼貌之星 ⑶团结合作之星 ⑷关爱集体之星 ⑸诚实守信之星 ⑹爱护公物之星 ⑺遵守公德之星 ⑻乐做好事之星 (9)热爱科学之星 (10)自尊自律之星(11)卫生健康之星 (12)珍爱生命之星 (13)热爱劳动之星 (14)自强进取之星 (15)仪表形象之星 (16)锻炼身体之星 (17)心怀感恩之星 (18)课外阅读之星 (19)课程学习之星 (20)综合实践之星
二、综合评语评价方法
综合评语必须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以及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最后由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附件二:
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评价等第是对初中毕业生在“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大类的定量描述,每一类测评结果分为A等、P等和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使评价工作公正、全面、科学,对每一类评价为A等的学生要进行公示。
审美与艺术
1、评价要素
(1)审美参与
通过对学生参与艺术课程的评价,促进学生接触丰富的艺术信息,参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学生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提升,心灵得到美化。
(2)智能要素
通过对学生艺术智能的评价,其中包括学生的视觉能力、听觉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使学生的形象思维和科学思维得到协调发展,智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3)审美情感
通过对学生审美兴趣、审美情感的描述,学生获得审美情感熏陶,提升人格素养。
(4)艺术技能
通过对学生审美技能的评价,反映学生的艺术能力和经验,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富有情趣,使他们的学习和今后工作变得更有效率和更富创造性,使他们终身受益。
2、评价依据
(1)参与度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期间的学时完成情况,课堂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业完成及上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2)成绩考查
根据各学期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查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的成绩作为参加综合评定的依据。
(3)艺术素养能力的认定
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查,并结合平时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及表现进行认定,或由学校推荐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认定(如通过浙江省、嘉兴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
(4)相关表现
根据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1)A等标准
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中态度积极端正,考查成绩优良,在学习期间参加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和表演活动的成绩显著。
(2)E等标准
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课堂学具经常不准备,经常不完成作业,《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的考查成绩均“不合格”。E等率控制在5%以下。(对E等级评定应慎重,要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3)音乐A等直接认定标准
在学习期间,凡学生凭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实证材料符合下列规定项目中一项即可直接认定A等。
①浙江省和嘉兴市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艺术特长生有关音乐项目(如:声乐、器乐、舞蹈等)中的任何一项测试获得A、B、C级任何一个级别资格的学生。
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或文艺交流活动一次及以上的学生。
(4)美术A等直接认定标准
在学习期间,凡学生凭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实证材料符合下列规定项目中一项即可直接认定A等。
①浙江省和嘉兴市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艺术特长生有关美术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测试获得A、B、C级任何一个级别资格的学生。
②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相关比赛(书画、摄影、工艺制作等)取得县三等奖以上者。
③学生美术作品入展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或重要比赛(如:县校园文化艺术节、市级比赛以上等)两次以上。
④美术作品发表或刊登在县级有以上相关专业杂志或报纸上。
二、运动与健康
1、评价要素
(1)身体健康
了解体育活动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具有关注身体和健康的意识,懂得营养、环境和不良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发展体能。
(2)心理健康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品质,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和合作精神,珍视健康,爱惜生命。
(3)健康生活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作息合理,科学饮食,没有不良嗜好。
(4)运动参与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科学、安全地进行身体锻炼。
(5)运动技能
主要反映学生的体能以及通过学习所掌握的运动技术特长。
(6)体育抽测
由学校自行组织每位学生均需参加2项技能的测评,并得出成绩。
2、评价依据
(1)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评结果,结合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体育测评
测试项目:
项目类别 | 具体项目 |
跳 类 | 立 定 跳 远 |
力 量 类 | 掷 实 心 球 |
耐 力 类 | ① |
技 能 类 | 篮球行进间运球投篮 |
学生自己选择其中的1项进行测试,但最后以等级制呈现。
3、评价标准
(1)A等标准
体育抽测中的成绩必须达到A等,在《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积极端正,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2)E等标准
体育抽测中的成绩达到E等,在《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低于85%,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不合格。拒绝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E等率控制在5%以下(对E等级评定应慎重,要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3)A等直接认定标准
在学习期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A等:
①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比赛,前六名获得者(必须有运动会手册及成绩册)。
②代表学校参加县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项比赛者(必须有县比赛大会手册名单)。
③参加县及以上各项比赛中,获得运动员等级者(必须有证书复印件)。
三、探究与实践
1、评价要素
(1)合作精神
主动参与活动并完成团队交给的任务,主动帮助别人和接受别人的帮助,有沟通合作的技巧、愿望,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2)探究能力
主要是指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探究的能力。
(3)操作技能
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以及科学实验能规范操作,独立完成相关作业的能力。
(4)创新思维
主要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思维的求新能力,能大胆提出创造性的想法。
(5)实验抽查或写字比赛
每年由学校自行组织,对已经上科学课的学生进行实验抽测,并得出成绩。对一、二年级学生进行写字比赛,并得出成绩。
2、评价依据
(1)实验操作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地方课程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地方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以及平时检测的成绩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4)校本课程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地方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以及平时检测的成绩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5)实验操作抽测
根据中考实验操作抽测得出成绩。分值设置为10分,但呈现给学生的只是等级。
(6)写字课程
仅限于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写字态度、习惯、姿势以及字迹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1)A等标准
实验操作抽测成绩必须达到A等,在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写字课程的学习中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或活动。
(2)E等标准
在参加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学习中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成绩评定中均不合格。拒绝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和活动。E等率控制在5%以下。(对E等级评定应慎重,要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3)研究性学习A等直接认定
直接认定项目: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小项目。
①学习期间,曾在研究性学习小课题评选中获县三等奖及以上(每一小课题可认定的人员不超过六名)。
②学生参与的研究性学习小课题,其成果入选《海盐新课程研究性学习案例选萃》,或在县《课程改革实验》、《海盐教育》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由学校出具证明该学生的材料(每一小课题可认定的人员不超过六名)。
四、劳动与技能
1、评价要素
(1)劳动素养
指在参加课内外劳动时的习惯、积极态度、情感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素养。
(2)知识目标
指在学习《劳动与技术》和《信息技术》这两门学科时,对学习知识目标的达成度。
(3)操作技能
包括劳动技术的日常动手能力和独立完成相关作业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4)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生参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2、评价依据
(1)劳动与技术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劳动与技术测评成绩,结合学生的劳动习惯、操作规范程度以及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信息技术
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理论或上机操作考查,结合学生的学习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学生参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获得的成绩,省里呈现的等级为4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而呈现给学生的成绩为三个等级:A等(优秀和良好),P等(合格),E等(不合格)。
3、评价标准
(1)A等标准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必须达到A等,在《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的学习中态度积极认真,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或活动。
(2)E等标准
在《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的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的成绩评定中均不合格。拒绝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和活动。E等率控制在5%以下。(对E等级评定应慎重,要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3)信息技术A等直接认定
在学习期间,凡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即可直接认定A等。
①经学校选拔参加县级及以上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如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展评(电子报刊、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网页制作、程序设计)、中学生电脑操作比赛等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可直接认定为A等;
②经学校选拔参加县级及以上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智能机器人竞赛等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可直接认定为A等。
(4)劳动技术A等直接认定
在学习期间,凡符合以下条件中一项即可直接认定为A等。
①参加县、市级劳技制作、创作比赛获县级三等奖以上者可直接认定为A等。
②参加县航模、车模比赛、小发明、小制作科技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者。
③县劳技抽测获优秀等第者。
附件三:
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仲裁委员会
主 任:陆李松
副主任:严雪林
成 员:丁光明、郭雪丽、沈文敢、沈雪明
一、审美与艺术专家小组
组长:郭雪丽
美术小组:郭雪丽、钱建明、程雪峰
音乐小组:沈慧凯、张丹华、卢依丽
二、运动与健康专家小组
组长:沈文敢
成员:顾勤峰、朱伟建、胡伟中
三、探究与实践专家小组
组 长:沈雪明
研究性学习小组:肖金良、顾雁萍、谢振宇
实验操作小组:钱雪祥、孙新良、周国斌
四、劳动与技能专家小组
组 长:丁光明、沈雪明
劳技小组:郭建祥、张永辉、张益萍
信息技术小组:丁光明、夏建生、王利平
附件四:
海盐县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综合评价等第:
相关领域 | 评价要素 | 自我评价 | 相关表现 | 自评 | 互评 | 综评 | 直接认定 | |
审美与艺术 | 音乐、美术及其他艺术课程 | 审美参与 智能要素 审美情感 艺术技能 | A P E | A P E | ||||
运动与健康 | 生活课程、心理健康、 体育与健康 | 身体健康 心理健康 健康生活 运动参与 运动技能 体育抽测 | A P E | A P E | ||||
探究与实践 | 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 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 合作精神 探究能力 操作技能 创新思维 实验操作 | A P E | A P E | ||||
劳动与技能 | 劳动与技术 信息技术 | 劳动素养 知识目标 操作技能 | A P E | A P E |
说明:(1)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和依据是学校每学期对学生成长发展状况的翔实记录、过程评价,以及体育抽测、实验操作成绩。(2)“自我评价”、“相关表现”依据学生成长发展记录册内容和日常表现由学生和家长一起填写。(3)“综合评价等第”呈现为“几A(或P、E)几P(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