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职成教中心、局属各单位:
由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已于今年9月3日正式公布,这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向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做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意见(嘉教人〔2008〕2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全面准确地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规范》,并联系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工作实际,畅谈学习体会,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橱窗、广播等载体,将《规范》宣传到全体师生。各学校将学习、宣传等情况在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人事科。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要对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首先要组织教师开展一次师德集中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报告会、分组学习讨论会等形式,使全国模范教师、抗震救灾英模教师事迹深入人心。其次是要充分利用本地、本校教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榜样激励、引导教师。第三是要完善和落实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师德教育、考核管理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第四是建立师德一票否决制度(见附件二)。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优秀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师德规范。要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要对有关人员按《海盐县中小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理意见》(见附件三)进行处理,并及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三、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要切实加强对教学常规的管理。以教师的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评价学生为重点,建立教学常规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挂钩。要完善教师奖惩制度。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并将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可以优先列入当学年度的评优范围,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时优先确定。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国家规定晋升工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和晋升的资格。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次年度不能晋升工资,且予以专业技术职务高职低聘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新教师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延期转正定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四、增强教师培训和优秀教师奖励投入意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
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对教师培训和优秀教师奖励投入的力度。加强对现行的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改革的研究,试行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挂钩”的原则竞聘上岗。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探索“按任务定岗、按业绩定酬、按项目分配”的办法,建立起体现学校特点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工资分配机制,切实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业绩和贡献主导分配的原则。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要十分重视和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注意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心理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困难和工作压力,不断提高他们与社会和谐相处、与他人和谐共事、与事业和谐发展的能力。
请各校(单位)认真做好本文件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2、《海盐县教育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十项规定》
3、《海盐县中小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理规定(试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2:
海盐县教育局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十项规定
1、有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商品谋取私利,向施教对象、家长索要财物,在师生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与社会传销,色情、吸毒、赌博活动的。
5、热衷于第二职业、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7、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等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8、无正当理由,缺勤或无故旷工,或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的。
9、不执行课程计划或经常无授课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的。
10、有其他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附件3:
海盐县中小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加大对教师师德行为的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海盐县教职工聘用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且认识态度较好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视情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当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有关荣誉称号,直至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言行的;
2、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伪科学活动)、淫秽活动的;
3、有损学校集体利益,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搞小团体或用不正当手段诬陷他人的;
4、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5、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学校(单位)私自兼课或违反规定,热衷于第二职业并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6、无理指责、故意刁难家长的;
7、语言、举止不文明,有损社会公德和为人师表形象的;
8、利用职责之便指使或暗示学生送礼送物或用不正当手段托家长为自己、他人办私事的;
9、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经查实、教育仍不改正的;
10、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商品、私订复习资料的;
11、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2、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对参与赌博活动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低聘、解聘、直至辞退的处理。
三、对旷工天数较少,事后认识态度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一学年旷工连续达10天或累计达20天及以上者,学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学年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或造成学生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当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直至解除其聘用合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构成犯罪,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按认定权限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所在学校(单位)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不查处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对违反师德规范的党员教师,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九、本规定适用范围和对象为海盐县中小学(单位)、成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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