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2008年海盐县继续成为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施县,为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作用,海盐县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08]21号)、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度农机化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机[2008]20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升了我县农机化装备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3月中旬开始,对于符合购机补贴政策条件的农户,按购买机械类型和公示中规定的以缴款时间先后为序的原则,确定了沈永江等916户购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为受益对象。2008年全县新增联合收割机15台,油菜收获机1台,小型农用拖拉机58台,大中型农用拖拉机6台,配套旋耕机械6台,机引耙1台,插秧机1台,配套育秧盘15500只,担架式植保机械45台,背负式机动喷雾机792台。农户和农机经营组织自筹资金342.7085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6.413万元,省补贴资金15.426万元,县配套资金23.139万元,总投入资金497.6865万元。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我县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提升农机作业的科技含量。根据浙农计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特要求安排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金额131.8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6.413万元,省补贴资金15.426万元。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望早日批复为盼。
附件: 海盐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无电子材料,可查档案)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