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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海盐县农业信息暨农民信箱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本局各科站办、各镇(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各村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业信息和农民信箱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县、镇及村级农业信息服务中心(点)的工作,现根据盐委办[2008]59号《海盐县2008年农村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和省农产发[2008]12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浙江农民信箱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08年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暨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海盐县农业系统农业信息报送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08年度海盐县农业系统农业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附件2: 2008年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工作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3: 2008年海盐县村级信息服务点暨农民信箱考核实施办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海盐县农业系统农业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及时收集报道本镇区、本部门农情动态,新产品、新技术介绍,种(养)大户典型经验,农产品供求信息,以及一城三地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先进典型。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年度内凡经查实有两次以上发布虚假新闻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先进评选资格,并对镇区考核予以酌情扣分。

一、信息报送办法、计分标准

1、信息报送办法。信息投稿形式一般通过海盐农业信息网后台上传。对涉及保密或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其它途径上报局信息管理员,由管理员按相关报送要求上报;

2、计分标准及办法。为鼓励来稿,每来稿一篇记基础分2分。在县农业信息网以上(含省、市、县重复不累计)录用的信息稿件,每一篇简讯(撰写或转发)记5分,但转发的不计基础分。其它信息按稿件内容质量记10分——20分,被县二办及其它县级部门刊物录用的记20分,被领导批示或转报后被省、市二办录用的,分别各记20分,计分采用累积加分。来稿总数和录用稿件数每天在海盐农业信息网上自动统计公布。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对象为本局各站办、镇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及信息员和参与农业信息写作的人员。

2、考核办法

1)、来稿数要求。各镇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重点站办(经管、林特、畜牧、农机、信息中心、农作站、土肥植保)全年信息来稿不到12篇,一般站办(蚕桑、产业科、水产、渔政、科教)不到6篇,其余站办不到3篇,将取消年终先进站办推荐或评比资格。

2)、稿酬:每分发稿费1元。非专(兼)职信息员投稿并录用的,也按上面(一)2标准发放稿费,来稿篇数并入各站办及镇区信息服务中心总数。

3)、设优秀信息员奖。优秀信息员按来稿质量和得分综合评定,其中一等奖二个,奖金各500元;二等奖四个,奖金各300元;三等奖六个,奖金各100元。

附件2

2008年海盐县镇(区)农业信息工作暨农民信箱

考核、实施办法

(一)各镇区考核分值100分,具体考评指标

1、组织健全,记10分。信息网络体系健全,镇(区)有农业信息农业服务中心,并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各村有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有具体人员负责,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及时上报信息稿件,记30分。凡该镇全年来稿数50篇以上,得10分,每少一篇扣0.5分,录用数在30篇(条)以上,含被海盐农业信息网站的农业快讯”“当前农事“农业科技”栏目或被县二办及其它县级以上(含县级)录用的,得20分,每少一篇扣1分。录用数每超过一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信息被多个栏目录用的,不重复计分。

3、其它主要工作任务,记60分。

1)、完成本镇区范围内各村“农民信箱”用户不少于100户,注册、开通率达到95%,记5分;不完成任务,按实际比例扣减。

2)、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好对村级农业信息服务点、“农民信箱”联络点信息员和农民信箱用户业务指导、培训、考核,数据收集、统计并及时上报,全镇年发送买卖信息数量实现达标村150条次、示范村300条次,记15分。

4)、所属各村完成嘉兴金农网及万村联网工程建设要求,记1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减,质量好的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

4)、农民信箱典型突出、作用明显,记20分。各村信息员联系本村信息示范户5户以上,全镇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有良好的氛围,并带动普通农户应用信息实现致富,尤其是实现通过农民信箱发送买卖信息,并达成农产品直接或间接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笔数,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5)、负责本镇(区)的计算机查杀毒工作,及时升级各杀毒软件,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记5分。发现计算机或网络系统故障,及时判明故障位置和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同时向县农经局信息中心报告。

(二)、考评办法

年终由县农业经济局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考评,并按考核指标经综合考评打分。

(三)、奖励标准

镇(区)信息工作优胜奖。按得分高低并综合评定确定一、二、三等奖(特别说明,考核分未达到90分不记奖)

一等奖一个,奖金1200元;二等奖二个,奖金各800元;三等奖六个,奖金各500元。

附件3

2008年海盐县村级信息服务点、村级信息员考核实施办法

(一)、各村级信息服务点、信息员考核指标为100

1、建立组织并确定信息员,信息点基本达到省定“八个一”建设标准,农民信箱用户数全村不少于100户,得15分。达不到注册数及建设标准或人员不到位,减510分;

2、认真完成嘉兴金农网和万村联网工程建设内容并做好后台管理,记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减,质量好的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减;

3、组织好农民信箱用户到村、镇培训,完成县规定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数并参加网上考试系统考核,全年发布买卖信息不少于150条次(示范村300条次),得20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按比例减5——10分,超过按相应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联系的信息示范户(农民信箱用户)不少于5户,每年辅导或联络全年不少于4次,信息示范户发布买卖信息不少于30条次,得15分。联系信息示范户不到规定,每少一个扣3分;

5、信息化应用作用明显,得20分。尤其中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卖买信息,并最终达成农产品直接或间接交易纪录的,按成交金额和笔数,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7信息发布全年不少于6次,得10分。在公开栏内或显要处,至少每2个月在信息发布栏发布一次跟当地相关的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种养殖技术等信息。超过1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不完成计划任务,每少1条次减2分;

7、上报信息(含在二网中发布)每年不少于4条,得10分。每增加1条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完不成计划任务,每少1条减2.5信息内容包括本村村民对上级政策的要求、反映本地农资和农产品价格变化、本村农业新闻、工作动态和年终工作总结等,并及时上报镇、县信息中心。

 (二)、起止时间、考评办法

考核起止时间,统一为20071210日——2008129日。考评办法,以各村农业信息服务点为考核单位,以村级信息员为考核对象,年终由各镇按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县农经局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检。

三、奖励标准

年终按综合考评结果,对农业信息突出的农业信息服务点和村级信息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1、设信息员补贴:信息员完成相应工作,按每分3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2、设信息发布服务费:按每条次0.3元计算到村信息员;

3、设立村级信息服务点信息员优胜奖。按全县村级信息服务点(含县级信息点管理员)综合考评得分,设一等奖二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四个,奖金各800元;三等奖六个,奖金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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