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以“迎奥运、保平安”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切实加强事故防范,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工矿商贸、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船捕捞等各领域。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矿山生产与采掘施工,建筑施工,造纸、轻纺、机械、烟花爆竹、电力等行业单位,医院、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 “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桥梁等单位和场所。对多次发生事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场所,也要列入排查与整改的重点。
二、排查的主要对象
(一)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即生产车间、仓库、职工宿舍等在同一幢建筑物内;
(二)简陋、拥挤、有倒塌危险和擅自违章搭建危及安全的生产经营用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防火防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四)采掘施工作业危及道路、居民及其它企业;
(五)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的设备、设施、场所存在重大隐患;
(六)机电设备的安全性能不良,缺乏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工作场所安全环境差,防护措施不到位;
(七)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经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而整改不力的企业、场所;
(八)事故多发路段和事故隐患路口缺少交通安全设施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危及人身安全的马路菜场等违章行为;
(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未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十一)未为职工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的设备、设施缺乏,职工劳保穿戴不规范,易发生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工种;
(十二)其他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三、组织与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对通过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体系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机制,指导督促和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并将此次排查情况填表(见附件)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其中各镇、开发区上报数一般不少于5家(处)。县安委会将根据上报情况,拟列出2009年度市、县两级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名单,报县政府审核确定后公布,实行挂牌限期整改。(县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86111853)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2009年度重大安全隐患排摸表格.doc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