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张惠芬代表:
您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对丰山石矿开采点定位复工的要求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海盐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57期对丰山矿区采矿权的有关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根据《海盐县矿产资源规划》的设定,丰山矿区应以继续开采为宜。
二、根据省安监局《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和丰山矿区的实际,丰山矿区设立一个开采点。
三、基于丰山矿区涉及到通元和秦山两个镇,情况比较特殊,会议明确以下三点:其中第2点:以各镇为主做好本镇所涉区域村、组对下政策处理等工作。
四、会议要求各镇分别做好宣传工作,抓紧时间做好对下政策处理,要求于明年3月底(2008年3月)前完成,如不能完成的将不再纳入开采范围。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行使对全县矿产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监督工作。在《海盐县矿产资源规划》、《海盐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可开采的区域内,对采矿权设置的审核、有偿出让等开展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事业及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来管理好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董留三,联系电话:86116875)
主题词: 人大 建议 答复 函
抄送:县人大办,县府办, 县人大代表工委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