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朱芳委员:
您在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维护和保障农民宅基地及其房产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始于91年,由各乡镇土地管理所进行登记和颁证。因当时管理措施相对原始,后续管理没有跟上,有的农民住宅拆除后,原来颁发的农民宅基地使用证没有收回,而新建的农民住宅又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造成农民宅基地使用证不能准确反映农民住宅的现实情况,失去了颁布农民宅基地使用证的意义,因此从93年起我县停止颁发农民宅基地使用证。
针对我县农民宅基地使用证管理的现状,为贯彻《物权法》的实施,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我局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基本考虑结合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地籍管理信息库建设,在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地籍管理信息库建设后,再全面开展我县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以避免再产生90年代初那种颁发了农民宅基地使用证而起不到管理作用的情况。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为群,联系电话:86116830)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 函
抄 送: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