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孙淡民委员:
您在县政协七届二次会上提出的关于村庄规划在实施的同时,更应对农村违章建筑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7年,针对新农村布点规划制订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我们在做好日常违法案件查处的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主要突出抓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两项行动以及卫星遥感执法检查这几项重点工作。两项行动中确定的典型案件都已查结,已责令退还土地60.18亩、复垦土地16.64亩、拆除建筑物(构筑物)3800平方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3人。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我们对海盐县涉及的31个图斑,85宗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对,发现违法用地11宗,面积797.5亩。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已全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4人。通过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来教育面上的违法用地者,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对目前农村中存在的乱搭乱建、非法占地的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在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下,准备采取以下几方面综合防控措施,进一步扼制违章建筑和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为新农村布点规划的实施作出努力。
一、重心下移,做好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工作。一是做好国土所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检查工作,明确巡查职责、划分巡查区域、完善巡查台帐。二是在2007年试点的基础上,全县全面建立村级国土协管员制度。
二、明确职责,做好部门协同配合工作。2007年县委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加强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集中监控工作的通知》(盐委办[2007]82号),对县级各有关部门和镇(区)的职责进行明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违法案件查处的协同配合工作,明确建设、国土以及乡镇的查处重点。
三、创新机制,做好违法案件齐抓共管工作。建立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强监管,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的违法用地监控和查处新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供电和供水部门不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章剑锋,联系电话86116857)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