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大队、站、中队:
现将《海盐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海盐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嘉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嘉环发[2008]5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现将我县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制订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排污企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有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沿河企业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对存在有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切实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存有放射源的单位。对放射源的规范使用、贮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摸,严格放射源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 (三)化工及列入省环境安全监管的企业。一是检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是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落实事故报告责任人和报告程序等;二是检查其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事故应急池、雨水外排口阀门及事故状态下地面废水收集处置系统等,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将外溢污水和消防水等汇入应急池,切断污水外流通道;三是检查其污染处置物资的储备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演习情况,应急人员及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配备情况;四是检查存在环境污染矛盾纠纷企业(园区)的纠纷处理情况、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四)重点氮磷排放企业的达标情况。着重检查氮磷超标企业的治理及整改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五)产生、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废物的企业。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摸清危险废物的来龙去脉,做到“三个清楚”即产生环节清楚、产生数量清楚、废物去向清楚。同时,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档案是否健全、规范。对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要责成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三防”措施。 二、检查形式 采用企业自查、综合管理科、大队现场检查及组织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海盐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杨月明局长任组长、王为光副局长、殳乃峰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大队、站负责人组成。 四、职责分工 综合管理科牵头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存有放射源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产生、储存、运输及使用危险废物的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对全县化工企业、省级环境安全重点企业、化工企业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及重点涉氮磷企业的达标情况、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五、专项行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排查摸底 根据上级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百日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对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环境安全隐患状况。 (二)现场检查、集中整治 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放射源使用企业、化工、环境安全监管企业及重点涉氮磷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治,确保整改效果。 (三)科室联动、开展演练 各科室密切配合,按照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六、信息报送 各科室、大队及时做好各类专项行动信息向上级对口处室的报送工作,监察中队统一向大队报送,由大队汇总后报上级业务部门。整体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由局综合管理科汇总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