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矿山企业:
为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发【2008】7号)的要求,本着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及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快调整矿业结构与布局,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针对我县多数采矿企业洗矿废水未充分沉淀就近直排河道,导致我县澉通地区多数河道(如长山河、武通港等)泥沙淤积严重,河水相当浑浊,严重影响当地的水环境质量。为此,县环保局决定在全县矿山开采行业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2008年3月下旬至4月底。
二、整治内容
1、完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及程序,包括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审批及验收等;
2、完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生产冲洗废水有效沉淀,切实保证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3、一厂只能设立一个明确的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废水排放口),制定排放口标志牌。
三、整治要求
1、认识到位。专项整治是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2、投入到位。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投入一定资金进一步完善有关废水处理设施。
3、整治到位。各矿山企业要按照整治的要求,结合冲洗废水排放量情况,进一步完善废水沉淀池设施,并规范厂区(厂地)排放口。
对未按照整治内容完成整治的矿山企业,我局将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矿山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电话:86515190、86122104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