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度全县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照范围
凡
二、验照安排与时间
验照工作由县局委托各工商所负责。水陆个体运输户的验照工作,由县局分别委托县航管所和县公管所进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
三、验照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时提交的材料为:(1)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订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式样附后);(2)营业执照正、副本;(3)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其它依法要求提供的材料。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验照重点
(一)重点监管行业: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网吧、农资经营、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类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小宾馆旅店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农林牧渔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二)审查和监管重点:(1)前置审批行政许可情况,要重点查验其前置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有无相关审批部门的吊销、撤销及注销抄告信息,有无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的情况。发现不符合验照要求的应当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检查个体工商户执行核定的经营范围情况,依法规范其超范围经营行为;(3)检查其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对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出租、出借、涂改、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规范。(4)加强对工商信用等级较低或监管等级较高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曾被书面告诫的个体工商户的审查。(5)加强对无照经营及涉嫌超范围经营,未获得前置审批许可证而从事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验照方式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验照方式:
(一)对于属于重点监管范围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结合经济户口巡查管理,通过实地检查进行验照;
(二)集贸市场等个体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上门服务集中验照;
(三)有条件的工商所可探索试行网上验照;
(四)鼓励基层个体劳动者协会拓展会员服务功能,以委托等方式帮助会员办理验照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有效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这项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调配力量,落实责任人,确保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验照工作的宣传和服务工作。要广泛宣传和贯彻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要求,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个协分会等社会团体的渠道和力量,组织开展相关工商法律法规和科学发展观的宣传工作,在个体经营户中营造学法、守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法制环境。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在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六项禁令”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红盾形象自律二十条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纪律,严禁搭车收费、乱罚款、代扣代收其它费用,也不得擅自要求增加验照材料和审查审批手续。
(四)及时录入验照信息。要按照市局《全市工商系统经济户口信息数据操作要求及责任单位》的规定,及时录入个体工商户的验照情况,完善和更新经济户口机读档案内容,确保经济户口数据信息的完整、正确。
(五)在验照前期及过程中要加强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数量、行业、开歇业、经营情况等变动数据收集,做好基础性工作准备,保证数据能及时导出。
(六)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总结、数据录入和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个体工商户验照总结与统计报表应于
附件:1、《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2、《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及验照戳记式样
3、个体工商户验照情况统计表附件.doc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