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县风景区、县级有关部门:
为完善规划编制机制,加强规划综合管理,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5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06〕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09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规划立项申请的内容包括:(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作用;(二)规划名称、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对象和主要内容;(三)规划组织单位、编制单位和负责人以及编制成员的基本情况;(四)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和来源;(五)规划编制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
二、报送时间
凡2009年需编制规划的单位,请于
三、几点要求
规划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镇(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规划管理,切实提高规划质量。
1、把好前期研究关。规划列入年度编制计划以后,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提出规划的总体思路与编制重点,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节省规划编制费用。
2、把好委托编制关。规划牵头部门应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规划委托编制后,规划牵头部门应将前期研究报告给予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前期研究报告开展规划编制。
3、把好衔接审核关。规划的衔接审核,应以上级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为依据,并加强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规划衔接审核的重点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区域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平衡等。通过衔接,确保各类规划之间相互衔接、互不矛盾、减少重复交叉。
4、把好实施监督关。规划发布后,规划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要建立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和公布。
为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划综合管理水平,请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对“十一五”期间各自负责编制的规划情况作一回顾,并将《2006年-2008年已编规划情况表》(附件二)于
附件:一、海盐县规划编制年度立项申请表
二、2006年-2008年已编规划情况表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报送 规划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王根良副县长。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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