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现将嘉建管〔2008〕6号《关于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把农民工工资兑现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立即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性事件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8年12月12日前报我局建管处。
二、各公司对各自所有项目部(包括今年已竣工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彻底的排摸检查,及时发放拖欠的民工工资。
三、各单位及项目部要做好民工劳动合同签订、考勤记录及工资核实等基础工作,规范工资发放手续,确保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四、从2008年12月8日开始,上报我县建设工程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发放周报表,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五、对未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单位,经查实后,一律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地进盐施工企业按照《责任书》规定一律清退海盐县建设市场。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