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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嘉兴市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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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根据嘉工商标〔200912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嘉兴市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嘉兴市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凡符合《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规定条件的商标,均可申请认定嘉兴市著名商标。

2006年被认定或确认延续的嘉兴市著名商标,符合《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延续确认。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 申请认定或延续确认嘉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填写《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确认延续)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嘉兴市工商红盾信息网〔www.jiaxingaic.gov.cn〕下载)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前三年(2006年至2008年)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二)初审 各工商所对欲申请认定或延续确认嘉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2006年至2008年的销售收入、利润与财务报表一致)。各工商所将初审合格企业的《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确认延续)申请表》于314日前上报县局市场科。

(三)培训 县局将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再由各所通知企业参加市局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正式提交材料 参训企业根据嘉工商标〔200912号文件规定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需装订)一式二份交县局市场科,经县局市场科审查确定后,再由各工商所于410日前将企业装订成册的材料(两份)、《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确认延续)申请表》一份、与企业注册商标一致的商标黑白图像(JPEG格式)电脑磁盘或者光盘1件(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市局的除外)上报县局市场科。

三、各工商所要做好嘉兴市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在做好帮扶工作的同时,要认真、细致、严格的审查申报材料,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工作,确保嘉兴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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