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澉浦镇、秦山镇、通元镇安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我局制订了《海盐县“安全生产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海盐县“安全生产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9〕33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活动暨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20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减少和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具体目标有:
(一)控制与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2009年,控制全县矿山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全面实施台阶式或分层开采,杜绝“一面坡”开采。所有矿山企业100%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并严格按照中深孔爆破施工设计方案实施爆破作业,严禁超药量爆破作业。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在年内全部取得省级以上标准。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边坡的削坡治理;3、不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4、不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爆破施工;5、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6、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或环节。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按照县安委办〔2009〕5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镇安监站、县安监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进行处罚。
6、县安监局在每季度会同镇安监站对矿山企业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治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为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县安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局综合科、镇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的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的组织、指导、监管等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安监部门要认真抓好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活动暨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的通知》中各阶段工作的落实。矿山企业要制订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一具体责任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成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安监部门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应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功能,加强与公安、国土等部门的配合和协助,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联合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突出排查与整治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信息上报。各矿山企业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在2009年11月20日前将《矿山企业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每个季度末月26日前将本季度矿山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填写附表1),报送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综合科。镇安监站在每个季度末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填写附表2)报县安监局综合科。
附表1、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