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级各单位,各镇(区)财政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财库〔2004〕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现将2009年海盐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海盐县佳惠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海盐天泽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盐蓝天电脑有限公司、海盐县教育印刷厂、海盐县远东纸业商行为2009年度政府采购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见附件1),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中标价格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价。全县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复印纸、书写纸的,可在附件1所列的中标价格内,结合采购数量,与相关品牌定点供应商平等协商进一步确定实际采购价。如采购中标品牌未列规格的,按不低于同品牌的优惠幅度执行。
三、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政府采购定点协议约定和有关承诺(见附件2、3)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及时向县采购办和县招投标中心报送报表;各采购单位不得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同时要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四、实行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是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本次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各项工作。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采购办反映(县采购办联系电话:0573-86122512)。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