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级各单位,各镇(区)财政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关于印发〈海盐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财库〔2007〕328号)等有关规定,经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海盐县武原汽车大修有限公司等5家维修企业为2009年海盐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执行时间
本期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止结束,如实际工作需要延长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全县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用车必须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二、定点维修企业的选择
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车辆的品牌情况和各定点维修企业的技术特长、服务承诺等基本情况,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定点维修企业进行公务车辆维修,并与其签订定点维修合同(见附件4)。
三、收费标准
车辆维修费用由工时费和材料费组成。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以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9]497号、浙价费[1999]468号)的规定为准。
材料费=材料采购价+材料服务费。材料采购价以杭州汽配市场当月行情的价格为上限价。
车辆施救费用,参照各定点维修企业的承诺。
各定点维修企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请查看《定点维修企业基本情况及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在办理维修费用结算时,请各单位认真核查。
四、其他
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是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本次定点维修的各项工作。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采购办反映(县采购办联系电话:0573-86122512)。
二○○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