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医药总公司、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第二批常用低价药目录的通知》(浙价费〔2008〕4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卫生局
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第二批常用低价药目录的通知 浙价费〔2008〕41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浙江 省 物 价 局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为鼓励低价药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浙江省临床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药品实际购销情况,现公布第二批常用低价药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常用低价药目录.doc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