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帮助和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的居住条件,提高弱势群体抗灾减灾能力,经本人申请,村、镇(区)审查,县建设、民政、财政三部门联合实地核实,确定2009年度住房救助对象89户。其中,本年度落实70户,其余19户列入2010年度补助范围。凡确定的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一律不得擅自更换;同时各镇(区)要确保配套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对一户多残困难家庭纳入年度住房救助计划的,其房屋修建补助按现行政策(盐残联〔2007〕2号)另行增加补助标准。
各镇(区)要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抓紧督促落实施工,务必在10月底前竣工。要本着实事求是、诚信为民的态度,坚持专款专用。请各镇(区)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委会公布住房救助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若有异议,请及时上报。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将适时开展工作检查,并要求各镇(区)每月月底上报进展情况。11月份左右,我们将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附:2009年度海盐县农村危旧房求助计划情况表
海盐县建设局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