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
现将《海盐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海盐县“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县安委办和上级有关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请结合省、市局工作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基础,规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投入,强化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危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逐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进一步遏制危化行业死亡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根据省局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其中D类企业作为省或市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对象。各地及时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制订检查工作计划,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改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危险装置及危险工艺的排查,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推行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挂牌制度。
4月底前企业应完成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到各镇(区)安监站。6月1日前各镇(区)安监站向县局报送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查出隐患统计台帐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各地要结合隐患排查,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间距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硬件条件,对于难以整改的企业要列出处置措施,并及时把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县局。
(三)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化工生产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完善培训教育相关台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且做到持证上岗。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反三违”和向员工“安全技术交底”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根据县局《关于实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督促企业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年度情况报告,对于列入C、D类级别的企业,应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季度报告。
(五)积极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安委办〔2008〕26号)和省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要求,认真做好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工艺及危险装置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六)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和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各地要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后继续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对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处罚。
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规范审批程序,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七)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强化督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油漆、化工试剂商店、加油站除外)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八)加强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在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设置醒目的剧毒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资料箱,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药品。
(九)配合上级部门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落实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查验、充装、发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地要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9月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其自查和政府有关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严格验收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整治到位。县局
将于10月底对各地进行抽查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全面部署。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县安委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督促指导企业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构建企业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作用,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存在共性的问题要制定研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际效果。
(三)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专项整治与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分级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和依法许可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