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九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附后)已经县第十三届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上述标准执行有效期至下次重新公布之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二○○九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二○○九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
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类别 | 标准(元/亩) | 备注 |
水稻田 | 800 | |
菜地 | 1500~2000 | 大棚菜地每亩3000元 |
渔塘 | 2000 | 国有河流养殖水面每亩300元 |
特种养殖(指甲鱼塘、虾塘、蟹塘等) | 3000~4500 |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园
1、桃、桔、梨、枇杷、石榴、柿子等。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新种果树(1年之内)每亩补偿1000元;1足年以上至2年每亩补偿2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3000元;3足年以上盛产期果树每亩补偿3000~4500元;衰退期果树每亩补偿2000~3000元。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棵计算:新种果苗(1年以内)2~5元,1足年至2年的果树每棵补偿5~10元;2足年至3年的果树每棵补偿10~30元,3足年以上盛产期果树每棵补偿30~80元。
2、葡萄、青提。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1年以下每亩补偿2000元;1足年以上至2年每亩补偿3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3000~5000元,3足年以上至5年盛产期每亩补偿5000~8000元,衰退期每亩补偿3000~4000元。零星种植的葡萄、提子树,按棵计算,标准同一般果园。
(二)桑园: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种植2足年以下的,每亩补偿800~2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2000~30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3000~4000元,衰退期每亩补偿1000~2000元。零星种植的桑树,结合种植年份和生长状况按每株3~5元补偿。
(三)各类树木:成片种植育苗的(不分大小按亩计算),每亩补偿1500~2000元。零星种植的按棵补偿,具体标准:胸径在
(四)竹园:成片竹园按面积补偿,每平方米4~8元。
(五)花木(指月季、茶花、桂花、杜鹃、白玉兰、芭蕉、五针松、含笑、黄杨等)参照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凡涉及盆花的,只补偿搬迁费。
三、构筑物及设施补偿标准:
类别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河埠 | 只 | 50~100元 | |
坟墓 | 穴 | 100~200元 | 一穴多棺加50% |
粪缸 | 只 | 50元 | |
三格式化粪池 | 只 | 100~300元 | |
水泥明渠、涵管 | M | 40元 | |
低压线 | M | 二线10元 四线16元 | |
石帮岸 | M3 | 100~200元 | |
铁制大棚 | M2 | 8~10元 | 标准大棚 |
铁竹组合大棚 | M2 | 6~8元 | 标准大棚 |
竹制大棚 | M2 | 4~6元 | 标准大棚 |
沼气池 | 只 | 按评估价格 | |
养殖塘开挖费 | 亩 | 1000~1500元 | |
增氧机 | 只 | 700~1100元 | |
水泵 | 只 | 500~1000元 | 4寸~6寸 |
渔网 | M | 20~40元 | |
农田水利设施费 | 亩 | 1000元 | 村集体 |
说明:1、未列的构筑物执行《二○○九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未列入《二○○九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和《二○○九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其他建筑物、附着物可参考市场平均价格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