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促进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服务和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结合实际,经县人民检察院、县建设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共同在住房保障工程建设中开展以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为主题的“阳光工程”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推进住房保障工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违法犯罪。
二、工作目标
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为重点,以提高预防能力,杜绝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为目标,确保职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干部职工队伍健康成长,把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
三、主要任务
1、建立机构,组织保障。建立由县人民检察院、县建设局和县级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预防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形成预防合力。
2、重视教育,警钟长鸣。结合工程建设特点,运用先进事例和典型案例,开展正反两方面的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3、建章立制,健全机制。针对工程建设实际,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不断充实完善,注重制度反腐,深化制度预防。
4、强化监督,跟踪预防。针对工程建设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管理、监理、结算、验收等重要环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掌握工程进展、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廉政建设等情况,使监督制约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预防重点
1、项目前期审批阶段中的各个环节;
2、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材料物资采购环节;
3、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招投标环节;
4、工程施工、监理环节;
5、工程竣工验收环节;
6、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变更、资金运作等其它重要活动。
五、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县建设或代建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通报。
2、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注意运用本县或业内查处的典型案例,经常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3、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联动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范。
4、自觉接受监督。(1)“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或通报住房保障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2)聘请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正派、敢于直言的群众代表组成廉政(行风)监督员,向群众代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和诺廉情况。(3)县检察院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5、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结合工程实际,积极开展以确保“工程优质,人员优秀”为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对先进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先进,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