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文化站,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根据县文化局《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经县级专家评审论证,确定3个单位为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 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繁荣我县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附件1: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附件2: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公布 传承基地 通知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9年6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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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序号 传承项目 单位名称
1 海盐滚灯 海盐县文化馆
2 海盐滚灯 武警嘉兴市支队直属大队(秦山)
附件2:
第一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
序号 传承项目 单位名称
1 海盐滚灯 海盐县天宁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