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盐县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0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工业锅炉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技术引导、政策激励”的原则,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全面推广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改造,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减少能耗和污染排放,努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基本状况
工业锅炉一直是耗能和排污的“大户”。目前,我县拥有各种类型、规格的在用锅炉700余台,且基本上以燃煤为主。部分锅炉由于设备结构陈旧、管理和操作水平落后等原因,实际运行热效率不高,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目前,我县虽有两家热电企业进行管网供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业锅炉排放污染物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但是,工业锅炉存在的高耗能、重污染问题没有从根本解决。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认真制定节能降耗对策和能源管理措施,努力促进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
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县节能减排总目标,大力推进集中供热、联片供热、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水处理达标、冷凝水低温回收、变频启动、分层燃烧、热管传热和能量反馈等新技术、新工艺,加大现有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县2T以上在用工业锅炉达到《工业锅炉经济运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基本完成高耗能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努力实现全县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积级推进集中供热。
1、对于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联片供热条件的,要积极实施集中供热。有关部门在政策引导和行政审批工作中应加强配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善供热价格机制,实行煤热联动的定价方法。(由县发改局(物价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对新建锅炉房等集中供热设施的项目,在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地下空间的前提下,应尽量满足其对用地的合理需求,并预以相应的支持。(由县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对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工业锅炉必须开展集中整治。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区域内在用工业锅炉状况的调研报告,公布分散锅炉名单,提出整治建议方案。(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对集中供热区域内,除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外,一律不批准新增工业锅炉项目,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现有工业锅炉拆除或销毁,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由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负责)
(二)加大技改力度,大力推广新技术。
1、全面开展技术帮扶,着力推进燃煤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节能改造工作。积极鼓励印染、水泥、化纤等高耗能行业采用余热锅炉等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大力推广循环流化床燃烧、水煤浆燃烧、分层燃烧、热管传热、变频启动、冷凝水低温回收和能量反馈与变频等技术在节能改造工程中的应用,提高燃烧效率,增强传热效果,减少污染排放。(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选择若干台额定蒸发量1—35吨/时在用工业锅炉开展能效测试工作,并对测试和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能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能修理改造的工业锅炉予以报废,并及时办理设备注销登记。(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负责)
3、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全县大型热电企业的给水动力由电动改为汽动;高耗能锅炉启动改为变频启动,以提高节能效果。同时,齐家、秦丰等水泥厂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必须投入运行。(由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有关镇政府负责)
4、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轻质燃油等清洁燃油,3年内逐步淘汰县城区范围内燃煤工业锅炉。(由县建设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武原镇政府负责)
(三)强化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1、锅炉使用单位是该设备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经济运行管理制度、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等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做好在用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节能技术改造记录,并确保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配备率、检验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检验制度、确保检验率达到100%。(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负责)
2、重视和加强锅炉介质处理与回收利用工作。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介质处理方法,科学排污,防止或减缓锅炉结垢,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清除水垢、泥渣;额定蒸发量4吨/时以上的蒸汽锅炉必须装设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装置,以达到节能、节水、减排的效果。(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强化对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节能技能培训和考核。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节能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管理与操作水平。质量技监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在锅炉的培训内容和考核中应增加节能降耗内容,提高节能知识和技术的普及率。(由县质监局、县经贸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县政府成立工业锅炉节能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质监局、县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物价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县政府将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意识。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先进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环境警示教育,及时编发锅炉节能降耗技术问答等普及节能降耗知识,宣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能耗设备。
(三)实施对特种设备节能环保项目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继续实施对拆除自备锅炉单位的补贴。实行集中供热后,在限期内拆除自备锅炉的单位,按照盐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信贷支持,优先提供低息贷款。
(六)支持和鼓励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对于特种设备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等项目,县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将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发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新技术。经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良好节能效果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推广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