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局相关科(室)、协会:
根据《海盐县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海盐县知名商品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海盐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资格证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可以自愿申请认定海盐县知名商品。
二、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认定条件,投放市场在两年以上,为本县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产品,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商品。
三、申报时间、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认定海盐县知名商品和需要延续确认海盐县知名商品的申请人,于
(二)各工商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一份于
(三)县知名商品认定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认定。海盐县知名商品名单在年底前确认并公布。
(四)知名商品认定是今后开展保护工作的基础,各地要认真落实,积极申报,并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指导;要加强审查、严格把关,对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知名商品认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局经检科)联系。
附件:1、海盐县知名商品认定申请书海盐县知名商品认定申请书.doc
2、海盐县知名商品延续确认申请书海盐县知名商品延续确认申请书.doc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