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预拨2009年度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09]127号)精神,今年国家对水稻、棉花、小麦和玉米生产实施良种补贴。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全县所有种植水稻、棉花、小麦、玉米的农户。
2、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与核实
(一)、申报与核实。水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采纳2009年度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数据库数据并根据相应补贴标准计算后进行补贴,棉花种植户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面积,同时上报用于补贴发放的信用社账号(以下简称“一卡通”,账号姓名应与种植农户姓名一致),村委会对农户的补贴申请要组织人员核实。核实过程中,要认真核实土地承包合同和转包转租协议,严禁联户申报、弄虚作假。
(二)、公示。各村必须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棉花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拟补贴资金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
(三)、各村委会在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各镇(区),各镇(区)对各村上报的播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以镇(区)为单位进行审核汇总,登记造册,并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水稻、棉花、小麦、玉米种植户清册(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于8月底前上报县农经局、财政局审核。
三、补贴资金的兑现
各镇(区)财政应在县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形式,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在发放补贴资金过程中,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费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迅速予以纠正。
四、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各村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不断完善补贴资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将组织人员对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虚报面积,截留、冒领补贴资金的,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补资金。
附件1:2009年浙江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附件2: 2009年浙江省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情况汇总表
下载: 国家农作物补贴表.xls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