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民政局关于《海盐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海盐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1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范围
1、特殊困难老人;
2、有较少社会保障8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
二、申请居家养老政府贴补对象的条件
1、特殊困难老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居住在本县境内的海盐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殊(残疾、因病、因灾)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3)独居或纯老家庭,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如子女弱智、残疾、重病等)。
2、有较少社会保障8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居住在本县境内的海盐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无退(离)休工资,各类固定补助低于600元/月。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元/月;
(3)独居或纯老家庭,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如子女弱智、残疾、重病等)。
三、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及补助标准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常住及户籍均在本县的特殊困难老人和有较少社会保障8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每户提供每月30小时以内的免费家政等服务;每小时按8元标准计算。
服务方式:依托县社会福利养老指导服务中心、镇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网络,开展向居家老人提供“一键通”服务、日间托养、短期寄养、上门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
四、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
1、通过县社会福利养老指导服务中心、镇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网络的社工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
(1)家政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打扫卫生、拆洗衣被、送菜送饭、代充煤气、代购物品等;
(2)康复护理服务:通过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宣教、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康复保健、建立健康档案、问诊寻医、陪同看病等;
(3)生活照料:联系亲友、代写书信、洗浴理发、生活咨询、法律咨询、疑难求助、代领保障金(求助金)、代缴水电费等;
(4)精神慰藉服务:通过社区工作者、老年人协会、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陪同聊天、情感沟通等服务;
(5)提供“一键通”服务:免费安装“一键通”话机,免收话机月租费。老人按动“一键通”话机的通话键,可直接与96345社区服务中心通话,电脑终端显示用户基本情况及紧急联系人、结对专业服务人员等相关信息,96345社区服务中心及时提供其亲属或结对专业服务人员求助、求救服务信息,实施及时有效救助服务。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条件和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日托、配送餐等服务;建设活动场所,提供棋牌娱乐、休闲健身、图书借阅等文体活动服务。
五、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程序
1、根据本人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由本人或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填写《海盐县居家养老服务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低保等相关证明复印件;②提供保障单位收入情况证明;③海盐县公立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居住社区初审并签署相关意见。
2、申请对象经社区初审通过后,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补助标准在本社区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镇民政办审核。
3、经镇民政办审核通过后,签署相关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然后实施。
六、申请安装“一键通”程序
1、根据本人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由本人或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填写《海盐县一键通用户申请表》,交社区初审。
2、经社区初审通过后,签署相关意见,报镇(区)民政办审核。
3、经镇民政办审核通过后,签署相关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然后实施。
七、组织机构建设
1、组建海盐县社会福利养老指导服务中心(议事机构),由县老龄办、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和老年公寓负责业务指导、管理。办公用房由老年公寓调剂。
2、成立海盐县社区居家养老照护所(民办非企业),招聘热心老年人事业,愿意为老年人服务作贡献的“
3、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日间托养示范点,在县老年活动中心设立示范点,利用现有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并添置必要的设备,开展居家养老日间托养服务,为以后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日间托养服务结累经验。
八、经费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
九、具体分工
县老龄委:负责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定,督促和检查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执行;
县老龄办:负责全县居家养老服务的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组建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的保障;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4050”人员的招聘工作;
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做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工作;
海盐县社会福利养老指导服务中:,负责核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指导和总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镇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工作,审核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资格,汇总居家养老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本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公示工作,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监督,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老年公寓:具体指导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工作,开展配送餐服务;
海盐县社区居家养老照护所:受政府委托向特殊困难老人和有较少社会保障8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开设短期寄养业务,同时向社会拓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有偿服务;
县老年活动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日间托护服务示范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居家养老康复护理服务工作;
社区志愿者队伍:主要开展居家养老精神慰藉服务工作;
“96345”社区信息服务中心: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个人信息资料的录入工作和定期电话回访工作;
海盐县电信分公司:做好“一键通”通讯保障和后台技术支撑工作。
十、监督管理办法
社区居家养老照护所通过社区安排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并与其签订包括老年服务对象数量、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等的劳务协议,专业服务人员根据协议规定为结对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每次服务后,服务人员都要做好服务记录并请老年人当场签字确认,作为领取服务费用的依据之一。
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监督小组,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监督,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
社区经常检查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检查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并将检查情况报镇民政办和县社会福利养老指导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会同镇民政办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从二〇〇九年七月开始;实施范围先在武原镇十二个城镇社区试行,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全县推行。
本实施细则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