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监察厅建规发〔2009〕121号文件和嘉建委办〔2009〕217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海盐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共同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联系电话:86129096,传真:86129096),并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县监察局举报电话:86110036;县建设局举报电话:86036257,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相关政策制度的清理。要加快清理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容积率管理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凡发现与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要及时向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二)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各镇要加快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立即纠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的确定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为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进度。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6月)。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7月初)。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清理检查,于2009年7月5日前将2007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清理检查情况汇总后至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后报市规划管理局(附表附后)。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7月上旬-10月中旬)。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对范围内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四)巩固、深化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1月)。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附:一、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二、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联系人:徐春姣 联系电话:86129096 传真:86129096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