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提高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涉农涉民生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0号文件)、市建委《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农涉民生工作执法检查准备的通知》(嘉建委法〔2009〕21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在本系统开展涉农、涉民生执法工作自查,以迎接省、市检查。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及职能分工
本次自查的内容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之间的执法情况
(一)自查的重点范围
1、建筑节能方面;
2、住房工程质量监督方面;
3、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方面;
4、农房改造建设方面;
5、城镇房屋拆迁方面;
6、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方面。
(二)自查的重点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相关行政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情况;
4、执法案卷情况以及探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5、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6、“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职能分工
1、建筑节能、住房工程质量监督方面,责任单位:建管处。
2、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方面和农房改造建设方面,责任单位:规划处。
3、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方面,责任单位:城建处,承办单位:污水处理公司、环卫中心。
4、城镇房屋拆迁方面,责任单位:拆迁办。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情况,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6、行政处罚案卷情况及探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决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城建监察大队。
二、工作要求
(一)汇报材料准备
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按自查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将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贯彻实施法律情况、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有特色或典型的执法工作经验材料形成自查书面汇报材料,于6月18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二)台帐准备
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于6月18日前将2008年以来的行政许可案卷(连号10卷)、行政处罚案卷(连号10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卷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以迎接省、嘉兴市检查、抽查。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对本系统涉农、涉民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好的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执法为民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