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水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把惠及千家万户的水务工程建设成为“工程优良、人员优秀”的精品工程、廉洁工程,经研究并商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审计局,决定成立海盐县水务投资领域“阳光水务”工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潘永跃(县水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徐承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高龙祥(县水务集团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成 员:蒋菊斌(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朱立宏(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高海华(县发改局副局长、重点办主任)
王晓军(县财政(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陶照明(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凯良(县水务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立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沈凯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下列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朱海龙(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副主任、县水务集团监事)
肖建中(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室副主任)
吴雪平(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潘忠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教导员)
任召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姜卫华(县发改局投资科科长)
祝更新(县财政(地税)局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科科长、县水务集团监事)
陈建良(县审计局经济贸易审计科科长、县水务集团监事)
沈福军(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
高 烨(县水务集团纪委委员、监察室副主任)
撤消原海盐三地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其成员相应免除。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