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县安委会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系;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三、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落实执法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重点开展十九类事项的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修订和完善《海盐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执法必严。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推动县、镇安全监管部门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执法。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队伍。制定并落实执法案件公示、案件回访等制度,提高办案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推进行业标准化宣贯力度,强化基础建设。加快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步伐,积极做好《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造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印染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程的宣贯推广工作。进一步推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工作,组织辖区内未参评企业全面开展分级评估,落实跟踪监管、重点监管制度。不断拓展和深化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基础薄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活动,引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依托新闻媒体、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社会资源,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宣传和技术服务。在机械制造、船舶修造、造纸、印染、建筑施工、旅游、电力等行业培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推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一)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生产总值、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配备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
一是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镇(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镇(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的镇(区),可以实行以镇(区)管理为主,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镇(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专项经费投入,抓紧配备好执法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管的必需装备。
二是探索村级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网络,落实长效机制,工业企业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工业企业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其他的行政村和社区探索设立“多员合一”(安全生产员、消防安全员、交通安全员、食品安全员、环保安全员、消费维权员)的公共安全协管员,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继续贯彻实施县安委会《关于加强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安委〔2008〕5号),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和相关制度,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积极探索适合行业、区域实际的社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巩固扩大安全生产合作组覆盖范围,重点拓展村级合作组,在建立健全合作组长效运行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探索发展网格化管理等新模式,进一步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隐患群防群治、延伸监管触角、传达贯彻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充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三非”行动中,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断推进委托执法工作,继续采取上挂下派等做法,提高执法能力,强化上下联动的监察执法工作新格局。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培训教育工作。针对执法监察机构组建时间短、人员新等问题,把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开展以提高执法监察人员安全生产现场执法能力和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难点和疑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执法监察质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健全安全生产巡查体系。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量化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各镇(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均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县、镇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省政府关于省安委会职能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县、镇二级安委会工作规则,健全安委会成员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信息交流、综合分析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绩效考核等工作。通过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强化联席会议、部门联系沟通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干部的积极性。按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严格月度通报、季度公布、年度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部门配合,鼓励自主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政策,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相关费用的缴纳、资质的审批挂钩,促使企业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根据行业技术进步的状况,组织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引导、督促企业大力推广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等职责,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实施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五)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立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重大事故责任单位的名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知情权。进一步推行“一书一卡一委”等企业工会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保障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三合一”场所、渔业捕捞、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力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水平。
(三)统筹协调,相互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既密切联系,又各有侧重,必须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一案三制”、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县、镇(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政府与企业联动,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
2、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的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快县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县开发区危化生产企业集聚特点和矿山企业规模、分布情况,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通过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并增加政府投入和补助,分别建立1-2支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具有较高标准的现代化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建设环境良好的应急救援演练、训练场地,配备功能齐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械,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2.推动县、镇(区)级安全生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本辖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情况,做好规划,依托骨干企业,建立本地区的骨干救援队伍,形成区域救援能力,以满足事故救援的需要。
3.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特别是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标准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没有专职队伍的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2010年,启动县、镇(区)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争取2011年前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率达到50%以上,其他小型企业救援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30%以上。
(三)强化“一案三制”建设和政策研究工作
1.加强和规范预案管理,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同时,各镇(区)、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中依法对预案工作进行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2.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按照国家“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实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顺畅、指挥有效,调度灵敏、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县、镇(区)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各级骨干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事故风险监测监控机制、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机制。在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救援协调指挥等方面,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相关地方规章、标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增强公众的应急法律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订专职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和参加社会救援的有偿补偿政策、资金投入政策、工伤保险政策等,确保各类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救援发生的支出和装备、物资损耗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行。
(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
建立具有统一指挥功能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结合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可操作强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特殊物资、专家资源在内的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实现与省、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等保障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物资支持保障。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全面实施“科技兴安”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各方社会力量在安全科研中的作用,积极研究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现代化控制技术和安全防护设备。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力争高风险工艺(装置)的化工企业实现事故状态下紧急自动联锁安全保护;露天采石场全面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客运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现安全监控全覆盖。
(二)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安全监管效能提高为目的,加快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高效快速、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加强系统内局域网和公共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网络。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发展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搭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
(四)培育和引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培育和引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评价、培训、咨询等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依法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培训、论证、咨询工作,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四、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镇(区)和有关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装备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等。
二是要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三是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预算和执行制度,保障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经费的基本需要。要扩大投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和捐助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定期协调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的经验,树立一批应急体系建设示范镇和企业、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示范企业和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镇和各行业(领域)开展技术示范。
(三)加强督导,不断推进。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将应急平台建设、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科技创新与进步等纳入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保障其可靠、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一)理想信念坚定。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二)业务能力提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岗位要求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树立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工作绩效和社会形象。
(三)廉洁自律加强。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秉公用权、谨慎交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权、钱、色的诱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主要任务
(一)以理论武装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县、镇安全监管部门党组织要定期开展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
2.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坚持集体学习、在职自学和脱产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营造学习研讨、探索求真的风气。坚持和改进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做到研讨一个专题,推动一项工作。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加强理论学习督促检查,完善理论学习考核机制,激发领导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县、镇二级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增强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的理论培训。继续以读书会、专题讲座、集中辅导、考察参观等形式,组织好全县安全监管干部学习培训。
3.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4.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县、镇二级安全监管机构主要领导要带头同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至少1次。建立健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谈话,加以提醒。
(二)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
1.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和联系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2.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抓实抓细易发生事故行业、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总结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3.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排除人为干扰,加大执法力度。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违法行为查处、隐患督促整改等行为。要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4.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人本关怀。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安全监管系统凝聚力。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和改善监管执法环境。
(三)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抓手,加强业务建设。
1.进一步解放思想。教育引导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创造性地开展调研和创新工作措施,及时把调研成果和特色工作应用于实践。
2.强化业务培训。制订干部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重点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在职自学。
3.加强实践锻炼。把多岗位培养锻炼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注重在日常监察执法、事故调查、重大督查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干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
4.强化业务作风建设。强化监管队伍业务作风建设,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监管队伍,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树立求真务实、依法办事、谦虚谨慎、勤政廉洁、快捷高效、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为基层、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四)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提高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事前、事中监督实效,不断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以促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强化惩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继续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针对关键部门和岗位,进行防范与监管,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三)强化督促检查。每年对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把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肃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