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3号文件、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组织开展了“单季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全县各镇根据本地的实际,共有8个镇建立单季晚稻优质高产示范方8个和示范户192户。目前,各示范方实施情况良好,晚稻长势喜人,丰收在望。各镇在晚稻收获前,要积极组织本地的村干部、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及广大农户参观、考察,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示范方的影响,让示范方真正起到示范推动作用。
为鼓励各镇对单季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积极参与,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今年各镇的高产示范方和高产示范户进行考核评比,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评比结果给予奖励。现就考核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方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镇已上报的单季晚稻示范方。
(二)申报资格:符合竞赛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的示范方已通过审核)。各镇于
(三)考核评比:县农经局、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组织对各高产示范方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
1、考核要求:示范方需符合竞赛条件:水稻生育、茎蘖动态和农事措施的记载档案详实;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新技术应用到位;示范方平均单产明显高于面上生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测产验收。考评小组将对各示范方进行现场测产验收,测产验收办法根据《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试行)》。
3、评比。考评小组将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示范作用等各方面条件,对各镇的晚稻高产示范方进行评比,确定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6个;同时对“晚稻高产示范户”进行评比,每镇评选出1位优秀示范户。
二、以奖代补标准
对评选出的晚稻优胜示范方及优秀示范户,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优秀示范户每户奖500元。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
单季晚稻高产示范方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粮食单产,示范方内统一品种、统一栽培管理、开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出。优秀示范户奖励直接发给示范户本人。
附:1、海盐县2009年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考评申请表
2、海盐县2009年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考核评分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海盐县2009年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考评申请表
示范方承担单位(盖章) | ||||||
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示范方地点 | 面积(亩) | |||||
农户数 | 种植方式 | 前 作 | ||||
品 种 | 目标产量(公斤/亩) | |||||
组织现场会次数 | 组织参观考察人数 | |||||
要求测产时间 | 申报等级 | |||||
主要工作措施: | ||||||
主要技术措施: | ||||||
附件2:
海盐2009年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考核评分表
示范方申报单位: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总分 | 评分 | 备注 |
1 | 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 10 | ||
2 | 种植品种是否统一 | 10 | ||
3 | 示范方产量是否达到目标产量 | 40 | ||
4 | 新技术应用到位率 | 10 | ||
5 | 水稻生育、苗蘖动态记载是否齐全 | 10 | ||
6 | 示范方生长平衡程度 | 10 | ||
7 | 示范带动作用 (参观人数、带动面积) | 10 | ||
合 计 | 100 |
考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