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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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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平安海盐”建设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全县建设工地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提出建设“平安海盐”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活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化工地创建力度,加强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掌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范围、总体要求及目标

近几年我县开展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拓宽创建范围,力争至2010年底,县城区建筑工程“平安工地”创建率达100%,达标率达95%上。

三、“平安工地”标准、申报及评审

(一)“平安工地”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企业及建筑工地有“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科和保卫科,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2、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及建筑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及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职工管理制度。建立民工管理档案,外来务工人员“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齐全,职工中无发生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安全防范措施齐全。建筑工地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良好,设施齐全,施工环境和谐,安全隐患能得到及时整改,无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安全教育落实到位。每一名新工人在进场前均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且在施工过程中随工序的变化和工艺的不同,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倡各工地对操作人员进行每天一次的上岗前班组集中交底。

6、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筑工地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雇佣童工,保证妇女合法权益,有食堂的场所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7、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有消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得到整改,整改率100%,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或发生事故没有造成死亡、重伤、重大经济损失。

(二)申报及评审

1、按照“谁主管谁评审”的原则,县属建筑工程各施工单位将本企业“平安工地”的创建计划上报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建设局安监站)。

2、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主要以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平安工地”的评审与标化工地评审相结合;对未创标化的工地,“平安工地”的评审主要依据平时各个阶段验收和大检查情况综合评定。

四、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施工企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我局成立“平安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创建组织、落实人员与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各项工作。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施工企业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以“安全生产年”活动、文明标化工地等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广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施工企业在“平安工地”创建过程中,要重点抓好安全防护设施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突出以人为本,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做到重点工地重点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措施。

(四)加强检查,提高实效。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做到企业每月一次检查,项目部每旬一次检查,责任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及时消除隐患,改进不足。我局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平安工地”创建水平和实效。

 

 附:“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申报表

附件

 “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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