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有关责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两创”战略,全面开展“四个年”活动,争创“五型”机关,加快推进城市建设项目进程,努力实现城市建设的新跨越,特制定如下协调推进机制。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构
1、建立健全城建项目组织网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联络工作,并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形成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领导组织体系。
2、建设局设立城建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肖建国同志任主任,朱建辉同志任副主任,联络员:张蓉华(联系电话:86039983,虚拟号:672283),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城建项目的组织与协调;二是负责对城建项目的检查与督促;三是及时掌握城建项目建设动态,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四是经常分析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五是结合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提出城建项目推进方面的考核意见。
二、建立项目例会通报机制
1、建立城建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例会制度。根据项目推进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责任单位会议,研究分析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项目推进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联络员要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所有城建项目的进展情况,逢双月的25日前将本单位城建项目进展情况报“推进办”。“推进办”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汇总,编报《项目推进动态》,并报送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3、建立城建项目通报制度。“推进办”要深入一线,实地了解和掌握各项目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各责任单位。
三、建立项目协调机制
1、对本级、本单位难以解决的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以及现有政策不明确的需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或需加以明确的内容。各责任单位可填写《海盐县城建项目协调申请单》(见附件),及时向“推进办”提出。
2、“推进办”对各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协调申请及时进行梳理和分类,并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处理权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设局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领导汇报,争取尽快协调解决。
3、“推进办”要加强对已协调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随时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建立项目推进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突出项目建设重点,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办”负责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进一步抓好开工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对已开工的项目,要抢时间,争速度,力争早日完成;对未开工的项目,要缩短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续建项目要坚持不懈抓进度,力争早日完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各类台帐整理。
五、严格考评机制
加强对项目推进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评比。由“推进办”组织对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项目进展不大,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落实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海盐县城建项目协调申请单
填报单位(章):
项目名称 | |
需要协调的问题及困难 | |
填报 单位 建议 | |
协调 解决 情况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