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局各科室、各镇(区)新居民事务所: 现将《2010年度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度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县各新居民事务所、本局各科室。
二、信息报送渠道
1、通过海盐新居民网“OA”系统上报县局;
2、通过借用公安内部信息网“信息上报”报新居民事务局;3、通过“NOTES”上报新居民事务局(5185);
4、特殊情况按照县局通知报送。
三、信息员队伍网络
1、各事务所要建立完善信息员队伍,选配1-2名工作踏实、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为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
2、各事务站可聘任协管员和若干新居民为信息员。
四、信息报送要求
1、信息报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数字准确,重点突出,文字要求简练通畅,要能反映本部门工作特色和亮点;
3、上报信息应署上作者名字。
4、各新居民事务所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3条。
五、考核方法
1、考核时间:
2、考核方法:县局办公室承担考核任务,考核采取每月记录打分考核,年底,县局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分值予以奖励。年终考核结果纳入新居民事务局对各事务所年度考核。
3、评分项目:
(1)报送:上报信息每篇记0.5分,县局约稿信息按时报送的每篇记1分;专题性材料、调研文章报送每篇记2分;
(2)录用:
本级录用:被海盐新居民网采用每篇记1分,海盐新居民刊物(除简讯栏)采用每篇记1分,专题性材料、调研文章被录用每篇记4分;
上级录用:被县委《海盐动态》、县政府《海盐政务》采用的每篇记5分;被市局采用的每篇记3分(包括嘉兴《新居民网》、《新居民》刊物、《新居民工作简报》,不重复计分);被市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记3分;被省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记5分;中央级报刊、媒体采用的每篇记8分(报刊为嘉兴日报、南湖晚报、浙江日报和国家级党报主要报刊,媒体为嘉兴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
(以上报送、录用分值可重复计分)
六、奖励
继续实行稿酬制,完成每月上报信息3条要求,年终根据得分情况给予稿酬奖励。
本办法由县新居民事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12月2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