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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决策行为及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县纪委、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盐委办〔2009〕89号)要求,针对规范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及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阶段性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决策审批行为更加依法、公开、透明;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二、任务分解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具体措施:①建立项目前期课题研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继续完善2000万元以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制度;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或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逐步推行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增加投资决策的透明度。②各相关部门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的实施意见》,规范申报程序,杜绝未批先建;对规模以上项目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管理与监督;逐步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完善专家评议和论证等相关制度。③严格执行《海盐县(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大型维修项目等非经营性项目鼓励推行代建制,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并控制项目实施中随意变更及增加投资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局

2、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具体措施:①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控,重点规范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审批流程,纠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违规行为。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道程序可合并审批程序。③重点检查在建项目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局

4、加强对节能评估审查。

具体措施:开展以政府投资房建项目为主的建筑节能评估;检查已审批年耗3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300万度项目的节能评估执行情况,纠正节能评估不规范行为。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局

5、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充分运用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审批程序和审批行为的严格监管。

具体措施:各项目审批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公开相关审批流程和信息,建立健全我县统一的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海盐县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审批程序和审批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中心(招管办)、县财政局

6、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决策过错追究制度。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具体措施: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投资风险控制制度,探索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

(二)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具体措施: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方式、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人行海盐支行、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具体措施:整合各部门投资项目管理资源,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全面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人行海盐支行、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

具体措施: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企业相关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体系。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人行海盐支行、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实《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招管办、县检察院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具体措施:注重发现在招投标和诚信体系建设中的有效做法、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通过典型事例宣传、专题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人行海盐支行、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外经贸局、县招管办。

三、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县发改局牵头成立工作联络小组,协调联络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确定联系人,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9年11月15日之前报县发改局。

(二)落实措施,深入排查。

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按照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特别是要摸清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2009年12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发改局。

(三)扎实整改,攻固成果。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控机制。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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