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投放质量,现就社会组织领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印发《海盐县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规范》,请各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中共海盐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海盐县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规范
为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企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分类方法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易腐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注: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定,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的生鲜垃圾统称为易腐垃圾。
二、设施设置
1.有条件的单位设置垃圾分类亭,并配置分类垃圾桶。没有条件的单位,确定垃圾桶设置点并适当进行硬化、美化,按标准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标识。
2.办公楼每层楼至少设置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洗手间可设置易腐垃圾桶,用于茶叶、果皮等垃圾收集。
3.办公楼每层楼至少设置有毒有害收纳袋(箱)。
4.每间办公室配备其他垃圾桶一只或分类垃圾桶一组。
5.食堂配备易腐垃圾桶。
6.单位内部的垃圾桶,由各单位自行采购,相关标识及颜色要求符合我县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三、分类规范要求
(一)分类投放规范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易腐垃圾倒入洗手间的易腐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有害垃圾收纳袋(箱)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各类垃圾桶都要有分类标志标识,投放点上面要设置指引牌。
(二)分类收集职责
由保洁员负责将各楼层的各类垃圾收集并按种类放置到分类亭(或垃圾桶集中点)中的各类分类收集桶中。
(三)分类处置职责
1.各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的处置工作。
2.各单位要自行联系回收单位对可回收物进行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3.有害垃圾由属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设施维护职责
明确专人负责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分类亭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
四、分类管理要求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