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全国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考核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常委会精神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9号),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海盐县“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改造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盐县慈善总会
2019年6月15日
海盐县“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扎实做好今明两年脱贫工作的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弱项,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加快开展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着力打造城乡宜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确保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改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人居环境、农村困难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为突破口,以扶贫帮困为重点,整合资金,精准发力,因户施策,不断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改造,加大乡村振兴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策群力”的模式,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他困难家庭等分层分类实施“广厦宜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改造,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三优海盐”建设。
三、实施范围
(一)危旧房改造范围
本县范围内,经房屋危险性鉴定,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
(二)危旧房维修范围
本县住房存在年久失修、屋面墙面渗漏严重等现象的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村困难家庭)。
以下三类房屋不属于维修范围:
一是对于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或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是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或因地势低洼等原因导致地面、墙面潮湿的房屋;
三是已明确近三年内将拆(搬)迁的房屋。
四、确定程序
按照“农户自愿、统筹规划、确保安全、阳光操作”的原则,根据农村困难家庭的类型动态确定帮扶对象,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项补充的形式有序实施。
(一)开展排查摸底。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根据农村困难家庭维修改造意愿确定危旧房维修改造名单。
(二)确定实施主体。1.对本县符合条件列入2019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由县住建局、各镇(街道)负责实施,以农户自建为主。2.对本县符合条件列入2019年度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低保家庭暖心服务项目”的本县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3.对本县符合条件,但未列入上述第1、2项的其他农村困难家庭,由县民政局、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三)建立危旧房台账。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改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社区)一汇总、一镇(街道)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危旧房维修改造完成后,各实施主体应及时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的,每月底需将工程实施进度报县民政局,危旧房维修完成后,需及时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一户一档”等材料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确保维修改造安全。在进行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从困难家庭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危旧房维修改造,确保安全施工,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同时,各实施主体要向农户做好宣传解释,使参与家庭配合做好安全施工、家庭财产整理保管等工作。
(五)建立公示制度。从紧从严控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对象、改造标准等,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五、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