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现将2019年11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专款专用。经费列社保专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请各镇(街道)及时将11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