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为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县政府任命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县政府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县政府各部门)的正、副职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宣誓组织
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由县政府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宣誓仪式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监誓,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四、宣誓仪式的程序及形式
(一)宣誓仪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
2.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主持人宣读县政府任命文件;
4.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进行宪法宣誓;
5.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