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村(社区)干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激励广大村(社区)干部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提出以下措施:
1.及时发放补助。在应急响应期内,镇(街道)可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对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村(社区)干部给予适当补助,并按规定及时落实误餐伙食补助等。
2. 加强防护保障。加强疫情防控业务指导,改善村(社区)干部防护条件,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的优先保障,以及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后勤保障,并统一办理保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坚持容错免责。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村(社区)干部,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村(社区)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4.统筹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防控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沉防控一线,人员由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一调度指挥。全面发挥党群中心户和红色楼道长“双万”工程作用,用好村(居)民小组长、志愿者等骨干力量,引导共建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群团组织参与一线防控,减轻村(社区)干部工作压力。
5.切实减负减压。加强有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件、表格、材料报送等,防止额外增加基层负担。对干扰一线疫情防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切实让村(社区)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上。
6.保障身心健康。疫情结束后,镇(街道)应及时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体检自选项目。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的村(社区)干部第一时间保障及时救治。关注村(社区)干部的心理健康,选派心理咨询师免费提供电话(96345社区信息服务热线)、微信等“一对一”心理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