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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进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建设,加快新型显示产业引育和发展,根据《海盐县支持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专项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  则

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且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并落户长三角智慧新型显示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超高清密度显示面板、OLED柔性屏面板、生产与检测设备、材料零组件、下游终端应用相关研发、制造和服务的,并经我县认定为“新型显示产业”的企业、社会团体。

2.当年度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未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绩效评价为D类企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对在审核及审计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在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后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政府建立新型显示资金筹措机制,专项用于扶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在现有县级工发政策补助标准内的,由县财政全额保障,超过现有县级工发政策补助标准部分的,由县级财政和望海街道各承担50%;涉及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现行体制分成同比例承担。

5.资金兑现由县专项资金联审小组统一实施,具体由望海街道负责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县专项资金联审小组召开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望海街道统一拨付补助奖励资金,并在财政体制中与县财政予以资金结算。

6.本政策与我县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部分  细 则

一、加强新型显示项目招引

(一)政策原文

对新型显示项目引荐人员,经认定,按项目注册起两年内到账注册资金1%单个项目限额100万元给予奖励。到资并开工建设后兑现50%,投产上规后兑现50%。

(二)申报条件

1.奖励对象(引荐人员)需符合《海盐县中介机构(引荐人)招商奖励办法》(盐委办发〔2018〕96号)文件中的资格认定条件;

2.引荐项目需符合《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要求;

3.引荐内资项目要求为市外内资。

(三)申报材料

1.《招商中介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中介机构(引荐人)引荐证明(由落户地或相关部门提供);

3.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荐为个人的提供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引荐项目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章程;

5.注册资本到帐凭证(需到帐银行盖章认定);

6.投资方营业执照或投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引荐项目备案表;

8.开工(投产上规)证明(租赁厂房的需租赁合同、投运、投产上规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说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经资料提供方盖章确认后,由落户镇(街道)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并负责资料真实性的审核。

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县商务局,联系科室:投资促进科,电话:86110198。

二、加强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支持

(一)政策原文

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由望海街道根据项目需求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的自建、定制或租赁,并给予相应优惠,最高给予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三年免房租限额5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引荐项目需符合《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要求;

2.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在望海街道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

(三)申报材料

1.《生产研发办公用房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现阶段的使用情况,有无租赁、购买政府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等内容)(交原件,加盖公章);

6.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7.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其它说明

1.申请本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申报主体。以具备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实施的单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以集团名义将多个企业或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合并申报;如一个企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属同一类型,经审批机关同意方可合并申报。

3.“一事一议”政策。已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协议出资资金未到位的、或承诺投资总额未完成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如果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计划总投资已完成,其新建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本政策;以上情况由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兑现时间:本补助在项目投资正式协议签订后即可提交申请,望海街道于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兑现。

5.凡享受了本补助的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将该生产、研发和办公用房损坏或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企业退还已享受的补贴款。

6.该部分政策咨询、申报主管部门为望海街道,资金由望海街道承担;联系方式: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3-86889000、0573-86880222。

三、支持企业进行洁净车间改造

(一)政策原文

对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进行百级洁净车间自建(或自行改造)的,给予不超过建造(或改造)费用的50%限额10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引荐项目需符合《海盐县新型显示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要求;

2.新引入的新型显示企业在望海街道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该企业自建(或自行改造)的洁净车间标准符合GBJ73-84规定的百级洁净度等级;

4.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在项目竣工后申报一次。

(三)申报材料

1.《洁净车间改造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洁净车间装修合同、工程预(决)算清单及付款财务凭证;

6.洁净车间第三方检测报告;

7.其它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8.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其它说明

1.申请本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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