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11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0〕5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机制的通知》(盐政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审核,现就发放2019年11月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9年11月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二、补贴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发放标准为每人107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对象发放标准为每人54元。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三、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