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局相关科(室)、执法队: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海盐县三部门《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盐检(会)2020〕10号)、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盐检行公〔2020〕33042400099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经局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范围
全县学校(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集(农)农市场区域内等食品店、食品摊贩及其他散装食品经营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查食品经营证照齐全情况。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摊贩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卡》并在政府划定或指定的区域、地段、时间内经营。
二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店内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期限内健康证上岗。
三查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执行。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留存进货凭证、建立记录齐全的进货查验台账。
四查严格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检查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不落实等情况;检查食品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存在有禁止敞开式(易触碰)销售无包装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行为。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过期变质、“三无”食品。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散装食品监管问题已成为流通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的风险点,各所(分局)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散装食品整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