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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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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精神,落实嘉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嘉兴市信用企业协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参照《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浙信促会〔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可登录浙江企业信用网http://www.zjecredit.org信用咨询栏查询),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2017年被公布(含续展公布)的“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公布,未申报续展公布的,原称号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公布程序

(一)深化培育

嘉兴市信用企业协会将以已公布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作为典型,采取入企指导、集中培训、企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开展培育活动,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成长型小微企业)纳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使信用管理理念真正植入企业管理体系,积极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提升效益。

(二)企业申报

公布活动实行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以上,且经营效益良好;

2. 企业对信用管理重视程度高,自愿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实施《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并取得一定成效;

3.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违法失信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嘉兴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2.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含企业简介);

3.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依据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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