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 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单位择优推荐及个人自荐、县司法局资格审查,决定聘任王频波等12名同志为海盐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全县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聘期三年。
在聘期内,受聘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要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和日常工作。
附件: 1.海盐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2.海盐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盐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惠 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
王频波 武原街道天宁寺社区
冯勇刚 县武原中学
刘生良 浙江三维大通冷挤压有限公司
朱沈良 县政协社会法制与民宗港澳台侨委
杨王平 县传媒中心全媒体运营中心
宋利峰 通元镇滕泾村
沈海良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
金春荣 县法院行政庭
金 涛 县青苗幼儿园
翁芳洁 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章永伟 嘉兴市永盛制衣有限公司
附件2
海盐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海盐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是指由海盐县人民政府聘任,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县司法局负责特邀监督员的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为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便利,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改进工作。
特邀监督员的工作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兼顾本职工作和监督员工作,监督工作为义务性质。
特邀监督员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
(二)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第五条 特邀监督员在县司法局指导下,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