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决定聘请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等3家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由各顾问单位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县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
附件:1.海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名单
2.海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名单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附件2
海盐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由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指派,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聘任。
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依法取得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或者从事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三年以上;
(三)熟悉县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三条 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第四条 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参与重大、疑难信访等案件的研究讨论;